適用的紙張大小 |
A4、Letter、8.5×13 英寸、Legal |
紙張種類 |
普通紙 |
紙張厚度 (紙張重量) |
64 至 95 g/m² |
裝入容量 |
A4、Letter:30 張或 3.3 毫米 8.5×13 英寸、Legal:10 張 |
即使原稿符合可放置於自動進紙器的原稿規格,也可能會因紙張的屬性或品質而無法從自動進紙器饋入或是降低了掃描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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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預防夾紙,請避免將下列原稿放置在自動進紙器內。處理這些類型的原稿時,請使用 工作平台。
破損、摺疊、皺摺、品質降低或捲曲的原稿
有裝訂孔的原稿
以膠帶、訂書針、迴紋針等方式固定的原稿
貼上貼紙或標籤的原稿
形狀不規則或非方形的原稿
已裝訂的原稿
OHP、熱轉印紙或複寫紙背面